加入日期: | 200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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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1.23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1 IT机房设备 网络机柜、监控系统、空调设备、气体消防设备等 09.2.28 500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
(1)工程名称:河北国华黄骅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火电机组
(2)资金来源:国华公司会同本项目的其它投资方共同出资,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3)建设地点:河北省黄骅市黄骅港开发区
(4)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5)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交货时间 标书费 基本资质要求
1 IT机房设备 网络机柜、监控系统、空调设备、气体消防设备等 09.2.28 500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格和业绩:
5.1.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5.2. 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7~8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5.3. 申请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4. 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6)交货地点:
水运(大件):黄骅港万吨码头(船面)
铁路运输:电厂3000吨码头库房(车面)
汽运(含急件):电厂3000吨码头库房或电厂施工现场(车面)
3、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并满足相关要求:
1) 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 满足2(5)表中关于业绩的要求,且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 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4、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
a) 时间:2009年 01 月 19 日至01 月 23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b)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地藏庵南巷1号电研大厦C座405室,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c)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10-51967741 传真:***
电子邮件***
d) 请按附件要求提交资料。不接受传真。
5、 开标时间:2009年 2 月 9日(暂定)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