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高新区设备[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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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09.03.28 |
截止日期: | 2009.04.02 |
招标业主: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建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天津市 |
内 容: | 灯杆高度以10-12米为主; |
高新区设备[2009]5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高新区起步区内部分道路照明LED灯具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建办公室,项目委托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招标管理站组织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的LED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为达到建设单位所发图纸中规定照度的LED灯具。灯杆高度以10-12米为主;按照照度招标,照度需达到国家照明规范要求。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交货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
2.6发包方式:所有设备的供应及技术服务(含运费)。
2.7质量要求: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LED灯具产品的直接生产企业,有相关生产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3营业执照有效,注册资金不低于 3000万元。
3.4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类似安装高度LED路灯灯具的业绩证明且质量可靠,合同额单笔不小于100万元。
3.5制造商必具备生产150W及以上功率灯具的能力,且必须具有检测报告;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包括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须携带: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类似业绩合同和省或市级路灯管理部门的产品使用评价、经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 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 3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2009年 4 月 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六日不休>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基建办公室(公章)
法定代表人:韩海峰(印鉴)
办公地址:***
联系人:王学良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南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办公地址:***
联系人: 杨军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