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CAZFCG[2009]57号 |
---|---|
加入日期: | 2009.06.24 |
截止日期: | 2009.06.30 |
地 区: | 淳安县 |
内 容: | 酒店中央空调 |
CAZFCG[2009]57号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09年6月30日14:30整举行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酒店中央空调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谈判项目: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标一)酒店中央空调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CAZFCG[2009]57号。
2、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②具有履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安装能力,并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由供应商履行的安装、保养、维修、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③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厂家指定代理经销单位(有厂家项目授权证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④投标单位的注册资金至少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⑤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⑥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等:
①谈判文件请于2009年6月30日14:30前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②谈判文件售价、时间、地点:标一每本500元(售后不退,如未按规定缴纳的,拒收其响应文件)。请谈判响应人于 6月30日10:00前携带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县交易中心四楼窗口报名后交纳。
③请谈判响应人于2009年6月30日10:00时前将标一壹万元(¥1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凭银行回执单原件至县交易中心四楼服务窗口开取收款收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户 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9075201040025441
4、答疑与澄清:谈判响应人如认为谈判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09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谈判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
如有谈判响应人提出质疑的,谈判采购单位将于 2009 年 月 日统一组织答疑
答疑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网站公告形式(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告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人
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谈判采购单位将于谈判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人。
5、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6月30日14:30
6、谈判时间:2009年6月30日 14:3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
7、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电话: 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3 联系人***
浙江千岛湖景区旅游有限公司联系人:唐晓飞 联系电话***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24818118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