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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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8.28 |
招标业主: |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
招标代理: |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包括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和道路工程;其中敷设混凝土路面388.7米,共529.52平方米;新砌堤岸带飘花槽栏杆,共292.8米;不带飘花槽栏杆,共91米;新建树池一座,规格1.2*1.2米,新砌混凝土台阶,共12.6平方米。 |
根据 穗发改城[2008]163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现对龙潭涌综合整治东约新建堤岸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龙潭涌综合整治东约新建堤岸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涌。
四、项目概况 主要是对广州市海珠区龙潭涌综合整治工程东约新建堤岸整饰进行施工招标。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工程共一个标段,包括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和道路工程;其中敷设混凝土路面388.7米,共529.52平方米;新砌堤岸带飘花槽栏杆,共292.8米;不带飘花槽栏杆,共91米;新建树池一座,规格1.2*1.2米,新砌混凝土台阶,共12.6平方米。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8 月 2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8 月 28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00 ———-11:00,下午: 14:00 ——--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306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 2006 年 6月 25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第九、6点的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壹 份正本 壹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招标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