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09.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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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09.08.28 |
招标业主: |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全长约2874米 |
本项目已经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为:新发改[2009]94号,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工程名称:公园路至圭峰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XHGPC2009№153)。
2. 项目地点:江门市新会区。
3. 建设规模:南起公园路,北接圭峰花园,全长约2874米。本项目采用城市Ⅲ级次干道标准,计算行车速度为20km/h。
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岩土工程)以上(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的国内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人可通过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须指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项目主办人。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8日,每天上午8:3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验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需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需原件);
(5)企业近两年完成2000万元或以上造价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至少两项(收加盖公章的工程交工验收书或工程竣工验收书复印件,验原件);
(6)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要具备:持有市政类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市政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
(7)企业需提供2009年8月份300万元或以上的资金证明文件(收原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委托书》可以使招标人能对该资金证明文件真实性进行查询);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办理本次投标报名手续的有效期内(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亲临报名现场,办理申请报名的确认,并留存有效签名字迹和个人印鉴(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备查),以作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相关文书签署的依据。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林小姐、林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招 标 人: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