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西市政采询[2009] 72号 |
---|---|
加入日期: | 2009.09.18 |
截止日期: | 2009.09.24 |
招标业主: | 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地 区: | 西昌市 |
内 容: | 学校用学生上下床及双人课桌凳一批 |
西市政采询[2009] 72号
我办受用户委托,决定以询价方式采购学校用学生上下床及双人课桌凳一批,特函告贵公司,请按下列要求向我办报价。
1、投标人资质: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生产(销售)和安装本询价函采购的货物资质的生产供应商。
2、请将报价表(附表)密封于信封中,注明投标人名称,于2009年9月25日上午9:00时专人送交市政府采购办(逾期将作为弃权处理),我办将现场审查资质、现场开标。本次采购实行最低价且不超过控制价中标,出现并列最低价时,由并列最低价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低价中标)。
3、文件发售方式:免费下载。
4、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0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上班时间。
5、询价文件发售地点:西昌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6、投标时需交纳65000.00元(陆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现金)。请将足额的现金密封、注明投标人名称、签(章)字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自动无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时当场无息予以退还。中标人无论任何原因(招标人主动改变中标状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直接影响中标人履行中标合同除外)不按中标状态签??或履约保证金外,给予三年内不得参加西昌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7、发生中标人不按中标状态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中标合同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也可按报价由低向高排序,以原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基础加上没收的原中标人投标(或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谈判(第二名谈不成,与第三名谈,以此类推),重新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用户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采购办凭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向中标人支付货款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9、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符合国家生产销售标准的合格产品;投标人对其供应的设备(产品)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产品需保修两年以上,产品报价含运费、安装费用等,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
10、产品须于2009年10月9日前安装完毕,不得影响教学,不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