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将组织申报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工程甲控物资型钢合格供应商,甲控物资型钢将在选定的合格供应商范围内组织采购。
凡具有生产或供应甲控物资型钢产品的、有意参与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石武铁路客运专线(河北段)工程建设的甲控物资型钢供应商,请于2009年12月18日上午9点前按下列要求准备证件、资料到铁道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地址:***
供应商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资审文件并建立目录:
1、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4、经年审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4、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5、ISO系列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6、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具体的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并提供应急预案;
8、近两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9、近3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拟投标物资品种任一规格质量检验报告;
10、须提供拟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1、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公司名称: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附件
申报京石铁路客运专线、石武铁路(河北段)客运专线甲控物资型钢合格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型钢生产供应经验。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验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至少3年以上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属于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销售商和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销售商: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销售商所经销产品必须由铁道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生产商提供,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代理商除具备销售商的条件外,还须出具由生产商针对京石客专、石武客专(河北段)为其授权的代理资格委托书,代理资格委托书上要说明代理的职权范围及产品质量责任,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