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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1-0512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1.02.1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1.02.10
截止日期:2021.03.15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 **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

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101-440118-04-01-434684)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101-440118-04-01-434684

二、招标单位: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建林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增城大道三联段北侧。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道增城大道三联段北侧,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6.00亿元,总用地面积102833.05㎡,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52685.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6685.00㎡,地下建筑面积136000.00㎡,综合容积率3.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住宅、小学、商业楼等。本项目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建筑限高120米。(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总工期:1400个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如下:

2.1招标内容: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范围:

1)主项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智能化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咨询、绿色建筑设计咨询,海绵城市设计咨询。

2)专项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装配式设计、燃气设计、标识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外电设计、外水设计等专业设计。

(2)负责方案审查所需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建筑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送审、配合评审工作)、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发包人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

(5)编制单体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与主体建筑设计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建筑物(含建筑、结构、给排水(包括场地红线内市政道路排水)、强电、弱电(含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可视对讲门禁、监控、安防、电梯管理、车库管理等的管线预留)、室内外消防及自动报警系统、暖通(含通风、防排烟、中央空调系统)、防雷的方案报建设计及造价估算、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基坑支护、人防设计。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本项目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燃气(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施工内容: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及结构(含装配式建筑)、防雷工程、防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外墙装饰、铝合金门窗工程、栏杆、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户内门、消防、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电梯工程、燃气、外电、人防、室外配套工程、单元户外有线电视、燃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永久路口开设、市政永久给排水工程等,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验收,接通、开通,直至投入使用为止。

(3)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4)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施工排水许可证、永久用水用电及燃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白蚁防治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通管局验收、防雷检测、永久用电用水验收、市政道路工程、永久路口开设工程及市政开挖修复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工作中应承担的所有费用。

(6)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7)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8)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9)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6759.42万元(含施工及设计)。

1)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11719.25万元。

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040.17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年2月10日00时00分至2021年3月15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15日9时00分;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10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开标室(地址:***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投标担保:5万元,投标担保缴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七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作为设计单位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估值不超过3亿元港元)或以上资质。

5.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3工程技术负责人***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现行“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及相关规定设置,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数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2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附件二内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

1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14、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中标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项目建议书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含竣工图编制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其它

1、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 /。

3、项目负责人***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招标单位: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主办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星宏城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投标人
职能
承担的工作内容
具备的资质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联合体主办方(施工总负责方)
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为本项目的施工总负责方,并承担施工总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如有)
联合体成员方一(施工)
为本项目的施工协办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负责单位所承担项目施工内容范围的内部协调,并配合施工总负责方相关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方二(设计方)
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方,主要承担本项目的   工作,并承担设计总协调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如有):(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格式仅供参考,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但必须符合本次招标需求内容。

 

 




附件:
立项.pdf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宗地图(荔湖项目).pdf

招标公告2.7.doc

招标文件2.7.doc

招标申请函.pdf

荔湖街新城大道三联段北侧154.678亩CAD -原图.zip

合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EPC).doc

关于规划报建及初步设计文件的说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授权代表证明.pdf

设计资料收集完成的函.pdf

招标人声明.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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