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1.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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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菏泽市 |
内 容: | *****局智慧窗口一体化及自助拍照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局智慧窗口一体化及自助拍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智慧窗口一体 |
郓城县公安局智慧窗口一体化及自助拍照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郓城县公安局智慧窗口一体化及自助拍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智慧窗口一体化设备采购 |
110 |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办公需求。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供货完毕。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根据招标采购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供货安装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提供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对所供数量不足、质量不达标而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 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 16日止。(不少于3个自然日)
四、论证意见:无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1年10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郓城县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菏泽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